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02号),涉及南充市嘉陵区大禹腾飞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南充市嘉陵区印象金凤白酒厂生产的印象金凤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印象金凤白酒
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8日
规格型号:散装 57%vol
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大禹腾飞特产店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印象金凤白酒厂
检验结果: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营环节:经调查,南充市嘉陵区大禹腾飞特产店在任德海处购进散装白酒25公斤,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销售完毕,故未能召回)。南充市嘉陵区大禹腾飞特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处罚款3000.00元。
生产环节:经调查,该批次印象金凤白酒并非南充市嘉陵区印象金凤白酒厂生产,而是2022年7月25日任德海在重庆市九江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52%vol散装白酒。任德海共购进该批52%vol散装白酒100公斤,销售25公斤。由于当事人将该批次52%vol散装白酒存放在门店进门左侧靠墙台阶上的酒坛中(该酒坛中间位置贴有标注“52%VOL散装白酒,零售价12元/斤,重庆市九江酒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食品标签)。根据实际情况,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 当事人购进从经销商任德海处购进25公斤52%vol的散装白酒,装入了贴有印象金凤白酒57%vol的标签的酒坛内,抽样人员按照所抽样白酒的标签填写产品信息,导致抽样的白酒的酒精度、生产者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整改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6日对南充市嘉陵区大禹腾飞特产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