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谢波经营的鲜湿面)。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谢波经营的鲜湿面)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谢波经营的鲜湿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63509 | 样品名称 | 鲜湿面 |
购进日期 | 2022年12月1日 | 型号规格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谢波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由于是制作环节的原因,复查情况:要求当事人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经复查未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已对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公告召回。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