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包头市三龙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干炒瓜子”(生产日期:2022年09年08)进行监督抽检,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样品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炒瓜子;生产企业:包头市三龙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9年08日;规格:散装称重;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包头市三龙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三龙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