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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漩龙泉”等2批次醋类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3-03-22 16:41: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抽检情况通告。本次该局抽检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等共计782批次样品。经检验,14批次样品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调味品方面,有2批次醋类产品被检出质量问题。

标识张家口味源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味源调味品”)生产的1批次“鼎钰+DINGYU+图形商标”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2/7/27),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标识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利康酿造”)生产的1批次“水漩龙泉+图形商标”清香米醋(生产日期:2022/3/26),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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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按照该产品标签明示值中规定,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

据了解,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g/100mL。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就上述醋类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两家生产企业了解相关情况。

截至发稿时,张家口味源调味品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内蒙古利康酿造负责产品质量工作的白先生在回应清香米醋抽检不合格一事时称,发酵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当造成不挥发酸项目不合格。该批次产品生产了300公斤,销售了100多公斤。对不合格产品已召回,并封存销毁。

白先生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到公司进行过核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环境卫生、产品质检、生产材料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关要求。公司因此事被罚没款1万多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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