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涉及对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公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关于对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公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我区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公店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编号:DC22370100163938218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公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12-12)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1月5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展开核查处置工作。2023年1月9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检验报告》不合格芹菜在售和库存。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经营产品不合格,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相公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