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涉及对章丘市文祖镇大寨村小学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结果。
关于对章丘市文祖镇大寨村小学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在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中, 章丘市文祖镇大寨村小学食堂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单编号No:XBJ2337011441530402的直径12cm圆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章丘市文祖镇大寨村小学食堂的自消毒餐具“直径12cm圆碗”(生产日期:2023年2月22日),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3月9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展开核查处置工作。2023年3月10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单位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耿崇敬当场签收《检验结果告知书》(济章市监检鉴结【2023】01号)及《检验报告》(编号:2023S0200327)。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洗消)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的自消毒餐具。
(三)行政处罚情况。章丘市文祖镇大寨村小学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本批次自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冲洗环节冲洗时间较短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在餐具表面残留。章丘市文祖镇大寨村小学食堂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彻底消除餐具清洗剂残留问题,保障师生的就餐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提交《关于学校食堂餐具洗洁精残留的整改报告》。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