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8日,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月份市区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月份市区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1月份,市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任务中,涉及我区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恒荟城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样品名称:香蕉
不合格情况: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处罚决定书文号:钢城市监行处字〔2023〕07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代谢未完全导致农残检测不合格”。在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下,该单位主动加强规范进货查验和农残快检,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济南市钢城区明伟百货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样品名称:豇豆、姜
不合格情况:该批次豇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豇豆、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处罚决定书文号:钢城市监行处字〔2023〕06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新泰蔬菜批发商为了便于保鲜非法添加灭虫药物”。在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下,该单位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格证明,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济南市钢城区杨国福麻辣烫店加工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餐碗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样品名称:自消毒餐碗
不合格情况:“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加工使用经监督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相关产品(自消毒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2.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处罚决定书文号:钢城市监行处字〔2023〕02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餐碗使用的洗洁精冲洗不干净”。在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下,该单位今后加强冲洗次数,严格流程,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