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崇川区潮蛙饭店使用的杯子。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杯子;抽样日期:2022年11月3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崇川区潮蛙饭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崇市监当罚[2022]1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