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0号),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火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抽取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540个,共计220kg,以12.5元/个的单价销售120个,以8元/个的单价销售60个,截至检查当日,库存360个。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企业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58个,执法人员对库存和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现场封存。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纯肉火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抽取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88号的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进纯肉火腿(生产日期:2022-12-13)56个,截至检查当日,已销售38个,剩余18个已下架并退回厂家。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该公司启动召回程序,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