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8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食用盐被检出质量不合格。
该抽检信息显示,标称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莺歌海盐场”)生产的“盐福记+图形商标”亚清盐清亚硝酸盐食用盐(生产日期/批号:2021/7/9)(规格型号:400克/盒),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该款食用盐碘(以I计)检测结果为0mg/kg,标准值为18mg/kg~33mg/kg。
据介绍,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原料。甲状腺激素是人体重要激素,其生理功能有促进生长发育、参与脑的发育、调节新陈代谢等。食用盐中的碘强化剂是加入食盐中的一种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碘长期摄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以食盐为载体添加碘强化剂是防治碘缺乏病较为方便、安全、经济的一种综合防治措施。碘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存在缺陷等原因所致。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为详细了解上述食用盐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生产企业海南莺歌海盐场。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多次拨打均语音提示为暂时无法接通。
公开信息显示,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省莺歌海盐场)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7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海盐(粗盐、日晒盐)、盐化工产品、海水养殖、盐加工、食盐批发、零售、租赁、转供电、进出口货物。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海南莺歌海盐场因食品安全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莺歌海盐场没收违法所得1142.4元;罚款8000元,原因涉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