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余华敏经营的姜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宝龙分公司经营的牛蛙(其他水产品)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涪陵区禾润华联百货超市经营的韭菜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现场检查。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购进、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涪陵万达分公司经营的四季豆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现场检查。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购进、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泽胜温泉城店经营的青尖椒(辣椒)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李明奎经营的菠菜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七、曹明华经营的韭菜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代朝胜经营的香蕉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曹家会经营的韭菜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现场检查。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经营者暂停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梅绍明经营的二荆条(辣椒)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现场检查。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经营者暂停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陈权经营的小葱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购进、经营不合格产品,通知经营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涪陵区徐大学副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生米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责令暂停经营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经营者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