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19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餐具,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东台市川香千味大排档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东台市北关综合市场19幢112-113)生产的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台市川香千味大排档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东台市北关综合市场19幢112-113)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东台市川香千味大排档,并对该排档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排档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东台市北关综合市场19幢112-113)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对使用了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一事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根据《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相关卫生规范等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该批次不合格餐具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移送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盐城东台市小庄菜馆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东台市北关综合市场19幢112-113)生产的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东台市小庄菜馆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东台市北关综合市场19幢112-113)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东台市小庄菜馆,并对该菜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菜馆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标称圣洁消毒餐具(东台市北关综合市场19幢112-113)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对使用了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一事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根据《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相关卫生规范等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该批次不合格餐具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移送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