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31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4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4号)
在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重庆綦江抽检计划(重庆计量)中,涉及我区1家小作坊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8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陈香白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经监督抽检,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陈香白酒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已于2023年4月1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因条件有限,酒精度检验没有标准方法进行测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不定时的送检,对抽检不符合酒精度的酒进行合规处理。购买检测设备,将标签标注的酒精度如实填写。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3日向綦江区陈香白酒坊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标签标识标注虚假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綦江区陈香白酒坊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是初次,且已于2023年4月1日完成整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以立案调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