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31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五堰店经营的小黄姜和韭菜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五堰店经营的小黄姜和韭菜进行抽样检验。结论分别为: 小黄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铅(以Pb计) mg/kg项目,标准指标≤0.1,实测值0.787。) 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腐霉利mg/kg项目,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该批次小黄姜抽样基数为14千克,抽样数量3.23千克,备样数量1.5千克,单价15.96元/千克。韭菜的抽样基数为26千克,抽样数量3.05千克,备样数量1.5千克,单价6.96元/千克。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16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总部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自供应商武汉市黄陂区彭金华美蔬菜商行购进韭菜600千克,购进单价为4元/千克;自供应商徐国均处购进涉案批次小黄姜150千克,购进单价为11元/千克。2023年2月22日,总部将涉案批次韭菜44千克和小黄姜14千克配送给当事人。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韭菜和小黄姜销售完毕。
案发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涉案韭菜和小黄姜。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召回数量为0。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的小黄姜和业菜货值金额合计为402. 84元。当事人向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涉案批次小黄姜和韭菜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材料。2023年4月25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源线索分别移送至武汉市黄陂区和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铅、腐霉利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小黄姜和韭菜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农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如实向茅箭区市场监管局说明了进货来源,能够证明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无主观故意购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