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8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销售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销售的桑葚(包装日期:2023-04-03)进行复检,检验结论: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桑葚。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该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销售的桑葚(盒)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销售的桑葚(盒)(购进日期:2023-04-03)进行复检,检验结论:桑葚(盒)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沃 尔 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桑葚(盒)。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该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