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关于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06-07 11:1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2月24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海县岔路镇一千一食品超市销售的金土坊手酿(地瓜烧)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3330000005130255, 其中第三方企业为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3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海县岔路镇一千一食品超市销售的金土坊手酿(地瓜烧)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PJ202302246,检验结果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SJ001-2000《番薯烧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3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SPJ202302246)。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地瓜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给予警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3〕25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极星空间:高端属性在线 洽谈区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考前 ...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师生 ...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大力发展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