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含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1批次餐具不合格,分别是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DC22370200411236114;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DC22370200415136737;市南区乐金华超市的姜,抽样单编号为DC22370200415136723;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使用的餐碗,抽样单编号为DBJ23370200435132168。
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的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5日向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2023年4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食处字(2023)9号,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南区常来常往可好便利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的豇豆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向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2023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食处字(2023)11号,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南区长汀路爱家福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三、市南区乐金华超市的姜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处罚。
2023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南市监食处字(2023)12号,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四、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使用的餐碗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3年4月17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店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
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南区大食界美食广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