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7期)。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7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6期)、《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桂花云片步步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56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酥香记食品厂生产的桂花云片步步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元、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筷子、酱油碟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3年第1期)涉及苏州泉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湖狮山天街生活广场分公司使用的筷子、酱油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所致。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猪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昆山市淀山湖镇传芳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猪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味蛋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四星食品店经营的原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核查处置情况。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原味蛋糕1包、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五、百合(鳞茎类蔬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成友蔬菜摊经营的百合(鳞茎类蔬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5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鲫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3年第5期)涉及苏州市相城区渭塘苏宝根水产店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6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