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07-07 16:1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津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布如下:

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12日的韭菜共计7.5kg,抽样3.27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在韭菜的种植过程中,经常会受到霉菌污染而得灰霉病,农户为了保证韭菜产量和收益,反复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农产品快检检测报告。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4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沃尔沃经销商:试驾等待时间长 ...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木雕产品远销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 ...

  • 四川省南充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有力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