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6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1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1号)
在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9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重庆秋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尖(椒麻味)辐照食品”和“香辣鸡翅尖产品(香辣味)辐照食品”经监督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秋实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已于2023年5月17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经过生产企业的原因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公司使用的防腐保鲜体系的配方缺乏科学严谨的验证,公司也没有经历从春季到冬季的变化的工艺参数与防腐保鲜体系的验证确认过程。
整改措施:
1.于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
2.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与知识,于2023年6月25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抽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考分达到95分;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内部考试达到90分合格。
3.停止泡卤类中泡鸡尖的生产,每月继续两次工艺技术和防腐体系的验证,用5个月的时间验证确认,取得型式检验报告和完善工艺作业指导书和食品防腐保鲜配方;其他热卤产品举一反三反复验证确认提高。
4.完善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故障的应急预案,购买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用于员工应急。
5.质量负责人参与检验的培训,取得结业的培训经历,以加强对于食品检验的管理和过程的检验管理。
6.坚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会议”,完善相关记录和自查整改记录。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3日向重庆秋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重庆秋实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