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8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野生杏仁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8日;抽样基数:12瓶;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野生杏仁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6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