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六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溧晶饭店经营的豇豆的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XBJ23320117280633949)。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噻虫胺,检验结果:啶虫脒0.57mg/kg、噻虫胺0.29mg/kg,标准指标:啶虫脒≤0.4mg/kg、噻虫胺≤0.01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04月17日,当事人购进涉案豇豆4.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8元/kg,销售价格8元/kg,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导致。
当事人经营(使用)上述涉案豇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等原因,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罚〔2023〕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