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301130262的花生糖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任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出值为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5月9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储运不当,导致过氧化值超标。
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立案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主动说明情况,且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唤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糖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元,并处罚款3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