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伊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伊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3MA53JRLG0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785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霞市监执法一处罚〔2023〕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罚没合计115426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2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18 |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