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广东伊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11.5万元

2023-07-19 14:32: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伊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伊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3MA53JRLG0F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578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霞市监执法一处罚〔202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没合计115426元
罚款金额(万元)1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2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8
公示截止期2026-07-18
处罚机关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蔬菜、水果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质量服务的“辽宁实践”——辽宁省市 ...

  • 质量标杆的“辽宁效应”——辽宁省追 ...

  • 质量时代的“辽宁华章”——辽宁省实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