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31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喜来宝大酒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喜来宝大酒店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4-1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生姜中噻虫胺指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喜来宝大酒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年4月14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2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生姜为外购,怀疑是生姜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整改措施:当天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