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乐清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产品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阶段抽检的部分案件处置情况公布。
序号 | 任务来源 | 辖区 | 抽样日期 | 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 | 核查处置日期 | 核查处置完毕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及依据 |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 | 是否停产停业 |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
1 | 县本级 | 2023/1/12 | 乐清市北白象快捷超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立案 | 2023/2/10 | 2023/4/25 | 乐市监处罚〔2023〕25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0元 | 0元 | 否 | 否 | 否 | ||
2 | 县本级 | 2023/1/16 | 乐清市柳市大东方超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立案 | 2023/2/15 | 2023/3/23 | 乐市监处罚〔2023〕24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0元 | 0元 | 否 | 否 | 否 | ||
3 | 县本级 | 2023/1/31 | 乐清市虹桥张龙有食品店 |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立案 | 2023/3/3 | 2023/5/15 | 乐市监处罚〔2023〕262号 |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48元 | 3000元 | 否 | 否 | 否 | ||
4 | 县本级 | 2023/2/15 | 前程村农贸市场(潘金芽) | 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立案 | 2023/3/13 | 2023/4/28 | 乐市监处罚〔2023〕232号 | 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42元 | 3000元 | 否 | 否 | 否 | ||
5 | 县本级 | 2023/2/15 |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津味鲜超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立案 | 2023/3/14 | 2023/5/18 | 乐市监处罚〔2023〕295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440元 | 40000元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