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报告编号:SPJ202304733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马娟生鲜店(马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两个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调查中积极配合,案发后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少,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采购生姜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