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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2023-08-02 16:42: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一、关于报告编号为SPJ202305450芒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慈城若凝奶茶店销售的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罚〔2023〕33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二、关于报告编号为SPJ202305448(豇豆)、SPJ202305448(鸡蛋)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慈城万江快餐店销售的豇豆的倍硫磷、克百威,鸡蛋的甲硝唑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经营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罚〔2023〕3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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