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深圳市红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环龙岗罚字〔2023〕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红船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BXBR06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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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小珊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环龙岗罚字〔2023〕2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1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