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507352732023)。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507352732023)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道桂(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采购的上海青(普通白菜)(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3.4.28),经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验项目4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1mg/kg;实测值:0.0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JBZ-C-202305005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3〕558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