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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豇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08-22 17:05: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2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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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在2023年二季度,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汉江南路便邻超市销售的豇豆经检验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7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汉江南路便邻超市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3060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303487236222。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11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汉江南路便邻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豇豆”当天共购进5.5kg,进货单价4元/kg,销售单价5.96元/kg,货值金额为32.78元。该批次“豇豆”抽检时抽样人员购买了2.15kg,剩下的已经全部售出。因时间间隔较长,无法召回。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不合格豇豆的进货台账、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汉江南路便邻超市经营不合格豇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能够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汉江南路便邻超市销售的豇豆不合格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立即整改,承诺在以后经营活动中加强进货质量把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再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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