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鄞州中河萍子水产摊销售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中河萍子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活体),抽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72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3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