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6号)。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6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仪陇仪润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广汉市常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成都味道原浆高粱酒(小曲清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成都味道原浆高粱酒(小曲清香),生产日期:2022年3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仪陇仪润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广汉市常乐春酒业有限公司。检验结果: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仪陇仪润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成都味道原浆高粱酒(小曲清香)20件(12瓶/件),销售20件,库存0件,召回0件(已全部售完)。仪陇仪润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整改措施: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执行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仪陇县新政镇三姐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生产日期:2023年5月1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仪陇县新政镇三姐小吃店。检验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仪陇县新政镇三姐小吃店共生产该批次油条5公斤,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仪陇县新政镇三姐小吃店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油条不合格的原因是未严格把控生产环节,在添加食品原材料和辅料时未精准计算克重,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整改措施:不再生产经营油条这一品类,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诚实守信经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反映。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