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凯南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生产日期为2023-05-03。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市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丹阳市开发区凯南蔬菜批发部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3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镇江市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丹市监处罚〔2023〕00329号。
二、在镇江市华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苏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为2023-03-05。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华发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5.2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润市监处罚〔2023〕20008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