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9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水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胖子副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7日我局收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贵阳市观山湖区胖子副食品店所销售的“苹果蕉”进行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同日向当事人送达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520115702805142),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苹果蕉,故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没有异议。
(二)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果品区E座46号门面购进苹果蕉1件共计15公斤,进货价:9.6元/公斤,销售价:16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240元。2023年5月9日以销售货价被抽检4公斤,其余都带回家自己食用,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截止案发时,无库存,获利25.6元。
(三)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水果店整改。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该水果店开展了自查活动。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辖区各分局对辖区内各水果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在购进、销售时加大自查、自检力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