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天祥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喻玲水产摊销售的牛蛙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2255的鳊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天祥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被检测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4日向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天祥水产摊送达编号为23JF060810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未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3011.06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2277的牛蛙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喻玲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4日向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喻玲水产摊送达了编号为23JF060909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未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3048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2011的白玉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起源生鲜超市销售的白玉蒜被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向杭州余杭起源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为SC23067500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起源生鲜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免予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2263的牛蛙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黄黄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4日向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黄黄水产摊送达了编号为23JF060909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未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3030元。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1676的豇豆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久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被检测出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2日向杭州久久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3053500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025.2元。
六、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2254的牛蛙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鲍建国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呋喃西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4日向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鲍建国水产摊送达了编号为23JF060809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未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3030元。
七、抽样编号为DBJ23330700316432551ZX的麦斯瑞可牛油果味绿豆冰糕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斯瑞可牛油果味绿豆冰糕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6日向杭州民益食品有限公司分别送达编号为JKS23608078的检验报告,并立即对同批次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生产及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没收问题产品19盒,并处罚没款55144元。
八、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2246的鳊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阿鹏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被检测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4日向杭州余杭黄湖综合市场阿鹏水产摊送达了编号为23JF060809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3006元。
九、抽样编号为DBJ23330100002734626的调根医生®系列-YJ,植物固体饮料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杭州超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调根医生®系列-YJ,植物固体饮料经监督抽检,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6日向杭州余杭区杭州超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20231471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杭州超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21800元。
十、抽样编号为XBJ23330110307830748的白水鱼干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瑞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水鱼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6月21日向杭州瑞赢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No:23F060511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是销售商未按规定储存所致,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十一、抽样编号为XBJ13330110307831869的鳊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云鲤酒店有限公司龙园路店的鳊鱼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餐饮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6月14日向杭州云鲤酒店有限公司龙园路店送达编号为23JF0526039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