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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7号)

2023-09-07 16:15: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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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销售的洗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已于2023年7月5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

原因排查:姜在种植过程中农药喷洒过多,且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没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0日向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6月2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4.8元;2.罚款55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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