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8号)

2023-09-07 16:21: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8号)。

image.png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青销售的“川卤鸡尖”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王青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已于2023年7月7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川卤鸡尖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污染。王青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川卤鸡尖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王青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向王青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6月2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王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场全球服务贸易的盛会​——来自二 ...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秋 ...

  • 渝昆高铁川渝段全面进入铺轨阶段

  • 桂林市强化质量创新助力世界级旅游城 ...

  • 钦州市创新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争当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