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6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乐锋水产海鲜店经营的江团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购进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日立案,2023年9月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江团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立即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提交相关资料,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小,且无主观故意。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15000元;共计罚没款15275元。
西安市未央区润源海鲜水产店经营的江团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购进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日立案,2023年9月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江团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位,立即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提交相关资料,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小,且无主观故意。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594元;2.罚款15000元;共计罚没款15594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