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区抽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区抽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现将我局关于公布2023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第四期)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邗江区品彤农副产品经营店的生姜、香蕉
(一)2023年5月5日抽检的生姜、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该经营户已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二、扬州宝之万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的阜宁大糕(芝麻味)
(一)2023年5月3日抽检的阜宁大糕(芝麻味),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三、扬州亨威商贸有限公司的香蕉
(一)2023年5月8日抽检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四、邗江区黑香王鲜肉店的生姜
(一)2023年5月6日抽检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五、邗江区汇聚鲜水果中心的生姜、豇豆
(一)2023年5月6日抽检的生姜、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六、邗江区李雪农副产品超市的鳊鱼
(一)2023年5月6日抽检的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七、扬州市邗江酒甸宏大超市的鲫鱼、鳊鱼
(一)2023年5月6日抽检的鲫鱼、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八、邗江区客唯多生鲜超市经营部的百合
(一)2023年5月5日抽检的百合,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九、扬州优客临百货有限公司的大油京果(糕点)
(一)2023年5月4日抽检的大油京果(糕点),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十、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的香蕉
(一)2023年5月5日抽检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十一、邗江区庄原铭果园店的咸味蔬菜饼
(一)2023年5月10日抽检的咸味蔬菜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