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8号)。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8号)
按照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于2023年7月5日对娄底市第一中学食堂自制的“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筷子、饭碗(自行消毒餐饮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基本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名称: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
被抽样日期:2023-07-05
被抽样单位:娄底市第一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静安街与娄星南路交界处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31日,本局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30729656)后,到娄底市第一中学送达了“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和《检验报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自制的“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由于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表示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本局于2023年8月16日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娄底市第一中学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的《检验报告》后,排查出是“由于清洗不规范,消毒不到位”导致抽检不合格,对此做出如下整改:
1.组织所有员工全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安排了专门的碗筷消毒员工进行消毒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使大家对食品安全意识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2.严格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餐(饮)具以及食品的安全。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