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0号)。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30号)
按照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于2023年5月30日对双峰县欢乐购水果零食归朴街店销售的“东北老奶糕冰淇淋”(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等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31114-2014《冷冻饮品 冰激凌》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食品名称:“东北老奶糕冰淇淋”
生产日期:2023-01-02
生产单位:齐齐哈尔君隆昌德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光荣路47-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6月28日,本局在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30729840)后,依法向双峰县欢乐购水果零食归朴街店送达了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文书,并对该代售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东北老奶糕冰淇淋”系当事人2023年5月18日购进,当日该产品抽样基数为22根,我局抽样了20根,其余2根在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检验报告》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另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合并处罚没款514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双峰县欢乐购水果零食归朴街店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积极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下架召回此批疑似不合格产品;2.召开紧急会议;3.严把供货来源关,保证食品安全性。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