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5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卤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卤猪肉(加工日期:2023-05-2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卤猪肉中糖精钠的指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卤猪肉中糖精钠的指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法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3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食堂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原料,怀疑是调味料中含有糖精钠,导致烹饪出的卤猪肉检验不合格。整改措施:加强原料和制作流程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