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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8期)

2023-09-18 16:0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5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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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8期)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涉及部分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上岛咖啡岛屿加盟店采购的咸肉、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咸肉1.5千克,腊肠1.5千克,各1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制作餐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制作工艺问题。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209号。

南京高淳禧庆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5千克,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78号。

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分公司销售的长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大葱(京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长豇豆16.5千克,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购进大葱5千克,3.15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80号。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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