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福建利客莱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米蕉 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2023-09-19 10:0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建利客莱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米蕉的核查处置结果。

image.png

福建利客莱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米蕉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2023年4月20日,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福建利客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米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抽样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腈苯唑,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米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因该违法行为被处罚,且在案发后积极认识到错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健全台账制度,及时发布召回公告,至今暂未发现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米蕉数量少,货值金额小,违法经营额低,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以上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5.41元;

3、罚款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135.41元。

特此公示。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健康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 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 ...

  • 坚守“100-1=0”的质量理念— ...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