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本局委托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重庆市长寿区田寿植物油加工厂生产的纯芝麻油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7月18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D23SC0585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植物油》要求、GB/T 8233-2018《芝麻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7月21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纯芝麻油共生产4桶(2.5L/桶),其中2桶作为抽检样品全部送至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至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当事人剩余的2桶纯芝麻油已出库销毁,没有对外销售。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销售酸价超标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该批纯芝麻油酸价超标原因是原油库存时间过长。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抽样人员抽取样品后立即对剩余的纯芝麻油进行检查,发现味道有问题后立即出库销毁。并承诺后续将以销定产,在原油生产后3个月内必须生产销售完毕;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发现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严禁出厂销售,确保以合格产品销售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