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峰高街道陈祥秀食品店销售的“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峰高街道陈祥秀食品店销售的“山药片”(购进日期:2023年5月29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9元;2.罚款2500元。
二、荣昌区清升有一家面馆销售的“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米线(购进日期:2023年6月17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该面馆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周传英销售的“干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片(购进日期:2023年5月20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