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11号),涉及成都三千米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花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蜂花粉(生产日期:2022-09-27;规格型号:150克/瓶);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 316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报告后,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蜂花粉431瓶(其中,抽检机构抽样抽去8瓶,实验室分析使用8瓶),共计64.65公斤,货值5172元;已销售17瓶,共计2.55公斤;库存398瓶,共计59.70公斤;召回17瓶,共计2.55公斤;封存415瓶,共计62.25公斤。当事人成都三千米甜蜂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蜂花粉415瓶;
2.罚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蜂花粉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霉菌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所致。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