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20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蓟州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30266307101019C),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该企业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所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9日向天津市蓟州区刘瑶蔬菜店(刘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从高碑店市东军果蔬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姜15箱(毛重(14.5斤)7.25kg),至案发,已全部售出。进货价135元/箱(20.77元/公斤),售价138元/箱(21.23元/公斤)。当事人接到报告第一时间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天津市蓟州区刘瑶蔬菜店(刘瑶)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企业对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