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1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5月31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抽样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长寿区浙联副食品超市正在销售的纤纤脆笋(山椒味)(生产日期:2023-05-07)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抽样单编号:SBJ23500000341732377ZX),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9张。2023年6月16日,我局收到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SBJ23500000341732377ZX),该批次纤纤脆笋(山椒味)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6月1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2023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2023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抽检不合格食品纤纤脆笋(山椒味)的生产厂家重庆天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2023年6月26日,我局同意受理该复检申请;2023年7月13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复检报告(No:3523004763),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纤纤脆笋(山椒味)10kg,除抽检检验1.36kg外,其余8.64kg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接到消费者前来退货,期间亦未接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纤纤脆笋(山椒味)二氧化硫超标是由于生产企业在生产时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并开展自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收集查验进货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